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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角山污水处理厂、松木污水处理厂三个PPP项目绩效 再评价问题整改工作全面铺开
- 文件类型:国省属及市直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2-11-21
- 文号:财金[2020]13号
公示公告
有序放开各类电源发电计划,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培育合格售电主体。二是加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加快落实分时电价政策,出台尖峰电价机制,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三是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对市场交易电价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四是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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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3
公示公告
(二)分档电价第一档电量以内,基准电价按我省现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其中不满1千伏的居民用户基准电价为0.588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区间,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30元。对尚未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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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1
电力、算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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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0-21
公示公告
低谷23:00—次日7:00。执行电价标准为:平段电价0.604元/千瓦时;低谷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0.1元,标准为0.504元/千瓦时;高峰电价在平段电量基础上上浮0.1元,标准为0.704元/千瓦时。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独立计量。居民充电桩新装用户可通过网上国网app或到供电营业厅申请。存量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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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7-04
通知明确了各类转供电终端用户购电价格政策,提出了可操作的价格标准,规定转供电居民终端用户购电价格按0.604元/千瓦时执行。据悉,《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无论存在多少转供层级终端用户购电价格不变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要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但目前,一些地方的商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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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4
衡阳动态
工商业用户平段电价由市场交易购电价格(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农业生产用户平段电价按目录售销电价执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对没有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力用户,其用电价格按照上月分时电价用户的平均用电价格执行。实施季节性尖峰电价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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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2
政策解读
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此举,可有效发挥电价信号功能,引导用户根据自身负荷行为合理报装容量,提升电网整体经济性。据了解,单一制电价是指统一的电价标准,不分时段、不分用电量;两部制电价是指采用分时分段计价,即峰从电价,其中峰时电价较高,谷时电价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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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05
该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据了解,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电价广义上可以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其中,输配电价是指销售电价中包含的输配电成本,是“运电”的费用。国家发改委已于2017年和2020年分别完成了前两个监管周期的价格核定。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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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9
电力、算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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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4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电价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建〔2017〕69号)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省级分布式光伏电价补贴目录的通知》(湘财建函〔2020〕10号)具体安排,市发改委组织申报有关在衡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列入第三批省级分布式电价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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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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