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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10
发布时间:2024-03-04
发布时间:2023-05-08
发布时间:2024-11-13
市发改委:1、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即日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企...
发布时间:2020-04-16
发布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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