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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施条例》(林策通字〔1992〕29)第三十七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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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施条例》(林策通字〔1992〕29)第三十七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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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施条例》(林策通字〔1992〕29)第三十七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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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施条例》(林策通字〔1992〕29)第三十七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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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施条例》(林策通字〔1992〕29)第三十七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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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施条例》(林策通字〔1992〕29)第三十七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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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施条例》(林策通字〔1992〕29)第三十七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物价值10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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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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