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9403个
互动[查看更多]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未登记建筑的施工许可等情况进行认定,并出具专业意见。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公安、卫生、文化等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核实征收范围内房屋的相关证照情况,并出具专业意见。(二)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合法性认定标准。《办法》第六条规定,未登记建筑无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5-06
(二)认定。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等部门在收到房屋征收部门移送的未登记建筑认定的书面联系函及案卷资料后,分别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专业意见。房屋征收部门移送的案卷事实不清、资料不齐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告知房屋征收部门补充调查。(三)公示。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3-11-14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2-13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2-13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2-13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2-13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2-13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2-13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1-12-13
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面积,私有住房原则上不超过两层加第三层梯间(梯间面积不大于八平方米),且参照上一年度本市人均住房面积确定。第七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合法性认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查。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由房屋征收部门...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4-04-29
-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