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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市国有困难企业“4050”下岗职工享受社保补贴情况进行公示的通知。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5-05-20
“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7-03
有关人员介绍,湖南十分注重就业援助帮扶工作。2002年以来,就业援助的帮扶对象从“4050”人员逐步扩展到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城镇未就业军队退役人员、国有独立工矿区失业人员、上岸定居渔民、困难大学毕业生等群体,湖南在中部地区率先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建立了就业援助工作长效机制。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0-09-09
第三产业从业人员131.49万人,占36%。为认真落实省、市政府为民办“八件实事”的工作目标,全年城镇新增就业8.72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36万人,其中,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4050”人员)再就业1.1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6%,比上年略有下降,实现了控制目标。就业工作稳步开展。截止...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0-01-14
工作动态
温馨提示: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失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家属、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及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3-03-18
长人社发【2019】89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切实发挥就业专项资金的社会效益,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文件精神,确保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12-24
工作动态
如吸纳“4050”大龄人员(女性满40岁以上,男性满50岁以上)就业占全体员工比重在15%以上的企业,实施过渡费率后,每年可申请只提高0.5%,逐步过渡到全省统一费率。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提交申请表等资料至所在园区(基地),由园区(基地)初审后根据各企业的参保层级进行上报。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1-28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2.“零就业”家庭成员...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4-22
工作动态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获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昨日记者从长沙市就业服务局获悉:《长沙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实施办法》已正式实施,“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10类就业困难人员,可获9种就业援助项目扶持。有关人员介绍,这一新政策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定义,包括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0-02-07
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成员全部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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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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