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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5-21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于培训,只有具有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才可以收取培训费,培训资格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所收取的费用由物价部门核定。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6-26
  • 答:本人持户口原件到公安机关办理即可。我中心集体户对象办理地点:长沙市公安局身份证中心: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与圭塘路交会处西南侧。长沙市芙蓉区公安分局:长沙晚报往东走500米处。定王台派出所:长沙市府后街23号。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3-23
  •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对于培训,只有具有培训资格的用人单位才可以收取培训费,培训资格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所收取的费用由物价部门核定。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8-19
  • 单位办理员工参保登记后,人社系统即时发送人员参保信息至税务部门,因交互数据量较大,税务部门一般在30分钟左右接收成功并可进行缴费。如税务部门未接收到人员参保信息,单位可通过网厅“人员信息重发”模块重发人员信息。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7-17
  • 2019年7月5日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7-05
  • 答:根据政策规定:“当职工身份证出生年月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职工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时间,一律视为公历时间。”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4-11
  •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7-23
  •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保险经规程〉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40号)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未注销的情况下为一至四级或享受生活护费的工伤职工办理停保。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8-18
  • 也可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有人事档案管权单位出具的《调档函》或《商调函》原件(抬头为:长沙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到档案实际存放库房办理。华夏档案库房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华夏路75号华夏档案库房。伍家岭档案库房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伍家岭路96号伍家岭档案库房。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