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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 文件类型:地方性法规
- 发布日期:201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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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为确保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工资集体协商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一年。企业方和职工方均可在工资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对方书面提出次年的协商要约,进行次年的工资集体协商,重新订立或续订工资集体合同。协商哪些内容?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09-11-07
劳动关系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3-11-27
地方性法规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工会、行业工会对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进行帮助和指导,对工资集体协议的履行进行监督。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商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应当引导、支持和帮助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人力...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1-11-27
工作动态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代表与工会(员工)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收入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调整办法及工资增长等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工资集体协议。据介绍,集体协商双方可就以下10大内容或其中的某一项内容进行集体协商: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09-10-29
目前,湖南建立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有14454户,涉及职工189.9万人;其中,签订了专项工资集体协议的有6752户,涉及职工74.4万人。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基本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员工5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为40%。企业经营者年薪需在工资总额中单列显示企业必...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09-11-06
工作动态
为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处理好职工和企业的利益关系,工会要主动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协调平行企业的实际状况和职工的利益诉求,把握好工资协商的标准和尺度;引导职工理性维权,提高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关切度和参与率,与企业寻求长远利益的双赢;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在县级以下区域推行区域性行...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09-10-09
工作动态
湖南在积极推进建立企业工资集体谈判协商制度的同时,出台工资协商制基本程序,受到企业劳资双方的一致认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企业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用人单位工资集体...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08-08-22
3、协商准备收集与工资情况相关的资料,劳资双方提前沟通,力争使协商重点趋于一致。4、正式协商5、审议签字劳资双方代表协商后,形成协议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6、送审公示送主管的劳动保障部门审查,通过后,协议应张榜公示,由全体职工监督履行。目前,湖南省正在向各类企业推广工资协商制。但如何...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08-08-20
工作动态
今年底以前,生产经营正常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都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的意见还表示,今年底以前,已建工会组织,职工达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50%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对于不同企业,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和企业的不同情况,确定工资协商的重点...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09-10-23
回应关切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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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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