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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9-03
  • 2025年8月23日-2025年8月29日,共收到工伤事故申报269起,其中统筹区市本级180起,雨花区27起,天心区8起,芙蓉区15起,开福区14起,岳麓区25起。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9-03
  • 根据《湖南省工伤保险经办规程》(湘人社规〔2022〕40号)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职在参保地以外发生工伤的,应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治疗,用人单位要及时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报告工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情况,并待情稳定后转回参保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继续治疗。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7-17
  •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8-27
  •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7-23
  • 不需要重复申请。如员本人在事故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已经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并且该申请已被受理,用人单位无需就同一事故重复提交申请。受理后,用人单位需配合工伤认定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8-18
  •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8-18
  •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7-23
  •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8-27
  • “小工伤”办理适用范围:(一)害事故发生时用人单位及其受害职已参加工伤保险;(二)害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情形;(三)职所受害程度较轻,情稳定后,达不到《职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规定的残等级评定标准;(四)治疗终结后其医疗费用总额在2...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