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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②工伤治疗的入院、出院记录、诊断证明,如有手术记录复印件,所交复印件均需核原件;③已审批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资料齐全后予以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通过经办系统随机指定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个人不自行选择鉴定医院。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3-10
  •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6-11
  •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7-23
  •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说,只有当职工因工致残、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则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1-08
  • 答: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3-18
  • 答:个人可登录“智慧人社”app,点击“服务”——“社保服务”——“劳动能力鉴定信息综合查询”,查看办理进度。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1-06
  •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4-08-18
  •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4-24
  • 2019年8月15日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8-15
  • 长沙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4-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