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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长沙县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危旧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情况的公告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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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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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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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监管、房屋征收补偿资金预算核定和补偿费用审核 [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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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民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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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5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且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自愿报名,经被征收人协商一致选定或按规定程序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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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1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长沙县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是县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县征收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县征收办委托征收项目所在镇(街)为房屋征收实施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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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14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且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自愿报名,经被征收人协商一致选定或按规定程序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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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且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自愿报名,经被征收人协商一致选定或按规定程序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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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9-19
通知公告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及上级检查要求,对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4月1日后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予以清退。我局已于2018年3月30日刊登退费公告,且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后,仍有部分客户未办理退费手续。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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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19
(四)选择货币补偿奖励。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搬迁的被征收人,可给予每户选择货币补偿奖励20000元。(五)寻找房源奖励。对被征收人给予寻找房源奖励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不得分开计算)10000元。第五条对于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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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07
注:公告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2月—2023年4月。5.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四、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1.按本邀请公告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下午5:00 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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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24
县住建局2023年5月24日发布了“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凡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请自行下载采购需求,并于2023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6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至 12:00、下午 13:00至 17:00(北京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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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30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且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自愿报名,经被征收人协商一致选定或按规定程序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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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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