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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11-25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的有关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且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自愿报名,经被征收人协商一致选或按规程序确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
    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2-11
  • 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开的原则。第四条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长沙县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室是县政府确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县征收办),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五条县征收办委托征收项目所在镇(街)为房屋征收实施单...
    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7-14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的有关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且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自愿报名,经被征收人协商一致选或按规程序确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
    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02-11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的有关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且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自愿报名,经被征收人协商一致选或按规程序确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
    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9-19
  •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及上级检查要求,对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4月1日后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予以清退。我局已于2018年3月30日刊登退费公告,且以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通知后,仍有部分客户未办理退费手续。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我局...
    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6-19
  • (四)选择货币补偿奖励。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期限搬迁的被征收人,可给予每户选择货币补偿奖励20000元。(五)寻找源奖励。对被征收人给予寻找源奖励每户(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共有产不得分开计算)10000元。第五条对于私有住宅房屋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
    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7-07-07
  • 注:公告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3年2月—2023年4月。5.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四、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1.按本邀请公告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2.资格证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30日下午5:00 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不予接
    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5-24
  • 县住建局2023年5月24日发布了“采购第三方机构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凡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请自行下载采购需求,并于2023年5月31日起至2023年6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至 12:00、下午 13:00至 17:00(北京时间),持法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
    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3-05-30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的有关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且承担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的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需自愿报名,经被征收人协商一致选或按规程序确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开展...
    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