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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市监局、长沙县人社局:经长沙县人社局核实:该个案依照双方签订的“学习协议”明确注明“为了加强自身美学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参加学习”,该个人兴趣培养无职业属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含职业培训机构)由教育或人社部门处理,但前提是属于“职业培训”范畴。
发布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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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例精选:“网友”:长沙县某教培机构拖欠员工薪资。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经执法人员介入处置,该公司已于2025年10月30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您工资450元支付到位,且现场执法队员未发现有无证培训的情况。后执法队员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已收到该款项。“网友dy0fcz8”:长沙县天华路漓湘路口天华中...
发布时间:2025-11-10
领导信箱
发布时间:202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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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例精选:“网友8zr47ue”:长沙县康桥长郡小区8栋有人违规组织补课。长沙县泉塘街道:8月7日,泉塘街道民生事务办与景星社区工作人员赴康桥长郡8栋1单元1902,多次敲门均无人应答,联系房东得知确实有进行学科培训,并告知租户...
发布时间:2025-08-18
长沙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