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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湘人社发〔2018〕59号规定:“参保人员在全日制在校读书、服刑等情况下,按规定不能缴纳养老保险期间,已参加了企养老保险或原试点制度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作违规参保缴费处理,一律不计算为缴费年限,相应期间的个人账户存...
    发布时间: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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