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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高中段教资认定(仅受理湖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 实施机关 长沙县教育局
- 咨询方式 0731-84872366
-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30.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事务区11-19号综合窗口;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长沙市高中段教资认定(仅受理湖南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 实施机关 长沙县教育局
- 咨询方式 0731-84872366
-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北厅43、44号;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北厅43、44号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网上办理(市级)
- 实施机关 长沙县公安局
- 咨询方式 0731-84015093
-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796号长沙县公安局人境大厅综合窗口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和生产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实施机关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咨询方式 0731-84872380
-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5.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 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如:长沙县东四路 50号泉塘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以泉塘街道为例);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实施机关 长沙县公安局
-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731-84015093
- 承诺办结时限 2.0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10.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长沙县公安局禁毒大队323办公室;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 实施机关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60.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违反《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 实施机关 长沙县执法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对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购进、供应、管理、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法储存、销售或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实施机关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60.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 实施机关 长沙县执法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由相应资质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处罚
- 实施机关 长沙县执法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