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结果约57个
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行为的处理
- 实施机关 长沙县民政局
- 咨询方式 0731-84878906
-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60.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商务楼民政局216办公室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6月30)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行为的处理
- 实施机关 长沙县民政局
- 咨询方式 0731-84878906
-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 办理地点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商务楼民政局216办公室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6月30)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对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行为的处理
- 实施机关 长沙县民政局
- 咨询方式 0731-84878906
-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10.0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路598号长沙县政务服务中心商务楼民政局216办公室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6月30)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对零售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销售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实施机关 长沙县执法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 实施机关 长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60.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 实施机关 长沙县执法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对批发企业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 实施机关 长沙县执法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30.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等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 实施机关 长沙县执法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对生产经营单位: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5、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的;6、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等行为的处罚
- 实施机关 长沙县执法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30.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招用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而未取得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职业资格证等证件;招用童工;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残疾人可以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残疾人;向求职者和被录用人员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名费、登记费、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风险金、保证金、抵押金或者以其他形式收取财物,或者强迫被录用人员集资入股等情形的处罚
- 实施机关 长沙县执法局
- 咨询方式 null
-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是否收费 null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 办理地点 null
- 办理时间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