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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4-08-28
- 文号:湘人社规〔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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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的通知 湘人社规〔2022〕28号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22-08-01
- 文号:湘人社规〔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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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14-05-06
- 文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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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14-05-06
- 文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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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市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14-05-05
- 文号:长政办发【201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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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取消湘税社保小程序上我应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3-01-13
2025年7月17日,长沙市总工会印发《2025年长沙工会会员保障救助活动实施方案》,为全体工会会员送上暖心保障。这份保障将意外身故、家庭财产(火灾)损失、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意外医疗等纳入保障范围。会员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或因非工伤心源性猝死、脑源性猝死的,一次性救助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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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26
市级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我要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二、实施主体: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行使层级:市、区(县)级四、政策依据: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完全停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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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8
市级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我要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二、实施主体: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行使层级:市、区(县)级四、政策依据: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完全停产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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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8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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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3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10号)文件精神:1、对全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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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8-18
市级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我要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二、实施主体: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行使层级:市、区(县)级四、政策依据: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前连续3个月累计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停保的企业或完全停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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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18
会议解读了《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社会保险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方案》,并对数据信息的采集、整理及后期文件整理、汇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开福区人社局副局长曲立秋进行了工作动员,一是各经办人员必须工作细致、准确,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二是职责分工明确,各项工作务必做好分类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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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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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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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26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也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工伤认定有时限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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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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