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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期(总第122期)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宾馆、酒店、招待所、旅行社及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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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2
3月1日起,将由市经委和市能源办牵头,联合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对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督促各类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单位停止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市能源执法队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本通告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拒不整改的,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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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3月1日起长沙市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停止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文件精神,引导市民树立节能、环保、绿色的消费理念,推动长沙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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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cscr-2014-00027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告长政发〔2014〕30号为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切实减少因过度使用一次性牙刷、牙膏、拖鞋、梳子、洗发水、沐浴液、香皂、浴帽等日用品(以下称一次性日用品)所造成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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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31
cscr-2009-00012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告长政发〔2009〕22号为落实节能减排相关政策,进一步推动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切实减少因过度使用一次性牙刷、牙膏、拖鞋、梳子、洗发水、沐浴液、香皂、浴帽等日用品(以下简称一次性日用品)所造成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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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16
回应关切
该支队户口审批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准备将户口迁至外地的长沙籍大学新生,可提前查询学校所在地的相关规定,或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按照长沙现行的户口政策,考取位于长沙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业务具体由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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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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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12-31
政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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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01
《通知》称,取消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家属随迁及投靠限制,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随迁及投靠落户。《通知》还放宽了大中专学生毕业落户限制,凡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的长沙高校毕业生,同时在我市有就业意向的,经市委人才办认定后作为青年储备人才,按照自贸区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落户。此外,长株潭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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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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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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