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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期(总第122期)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宾馆、酒店、招待所、旅行社及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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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2
3月1日起,将由市经委和市能源办牵头,联合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对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督促各类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单位停止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市能源执法队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本通告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拒不整改的,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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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各级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要带头宣传并从自身做起,减少使用一次性日用品。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由长沙市经委牵头(具体由长沙市能源办负责),联合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从3月1日起对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所提供一次性等日用品情况开展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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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各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一次性日用品实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强行捆绑销售。二、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能源局负责,联合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对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情况开展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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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31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各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一次性日用品据实实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强行捆绑销售或销售伪劣日用品。二、由市经委牵头(具体由市能源办负责),联合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对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提供一次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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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16
第10期(总第29期)
四、发现公民身份号码出现重、错问题时,公安机关应予以更正。对本市编码出现重、错证号的变更制证,不收公民办证经费,凭老证换新证。同时公安机关应给重、错证号公民出具《居民身份证重(错)证号变更证明》,公民凭此证明办理其他变更事项,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优质服务。长沙市人民政府二oo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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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6-15
工作人员查阅后发现,湖南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受理服务处中,长沙有11家单位可办理,分别为: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天心分局、岳麓分局、开福分局、雨花分局、望城分局、高新分局、长沙县公安局、浏阳市公安局、宁乡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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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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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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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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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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