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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办法》
- 文件类型:各单位系统文件
- 发布日期:2024-05-01
- 文号:长资规报〔2024〕159 号
服务 [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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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内五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解
长沙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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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拆除施工安全检查
长沙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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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
长沙市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长沙市人民政府规章库
第六条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法律政策,具备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经市房屋征收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每年公布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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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17
第14期(总第167期)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征收条例》,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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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6-24
第02期(总第173期)
第二条凡在本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住宅部分)、私有房屋而实施奖励的和征收私有房屋给予搬迁困难补助的,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奖励办法第三条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被征收人适当奖励,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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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22
各单位系统文件
第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合法性,依据下列材料进行认定:(一)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二)1990年4月1日前国土清查资料等证明材料;(三)1990年4月1日前的航拍图和国土使用权属证明材料。上述依据材料无一具备的,应认定为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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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1
第06期(总第192期)
第四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工作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屋征收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摸底。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未登记建筑的土地使用权属情况进行认定,并出具专业意见。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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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23
第01期(总第172期)
第六条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法律政策,具备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经市房屋征收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七条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每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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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06
第二条凡在本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住宅部分)、私有房屋而实施奖励的和征收私有房屋给予搬迁困难补助的,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奖励办法第三条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被征收人适当奖励,市房屋征收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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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13
第二条凡在本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住宅部分)、私有房屋而实施奖励的和征收私有房屋给予搬迁困难补助的,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奖励办法第三条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被征收人适当奖励,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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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06
第01期(总第2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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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
第01期(总第291期)
被征收人依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腾空交房的,根据腾空交房时段,分档次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600元/平方米的按期腾房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四)寻找房源奖励。对被征收人给予寻找房源奖励每户(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共有产不得分开计算)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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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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