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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条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法律政策,具备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经市房屋征收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岗。第七条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相应资质。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每年公布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具相应资质的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1-09-17
  • 为更好贯彻落实《征收条例》,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拆迁)房屋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1-06-24
  • 第二条凡在本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国有土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住宅部分)、私房屋而实施奖励的和征收私房屋给予搬迁困难补助的,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奖励办法第三条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被征收人适当奖励,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1-11-22
  • 第六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合法性,依据下列材料进行认定:(一)建设用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二)1990年4月1日前清查资料等证明材料;(三)1990年4月1日前的航拍图和使用权属证明材料。述依据材料无一具备的,应认定为违法建筑。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4-05-01
  • 第四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工作由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部门会同住城乡建设、资源、房屋征收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对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摸底。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未登记建筑的土地使用权属情况进行认定,并出具专业意见。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未...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3-04-23
  • 第六条从事房屋征收工作的人员应当掌握相关的法律政策,具备专业知识,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经市房屋征收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岗。第七条从事房屋征收评估的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相应资质。市、县(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每年公布...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1-12-06
  • 第二条凡在本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国有土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住宅部分)、私房屋而实施奖励的和征收私房屋给予搬迁困难补助的,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奖励办法第三条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被征收人适当奖励,市房屋征收部门应...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12-13
  • 第二条凡在本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国有土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单位(住宅部分)、私房屋而实施奖励的和征收私房屋给予搬迁困难补助的,适用本办法。第二章奖励办法第三条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被征收人适当奖励,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加...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1-12-06
  •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6-12-08
  • 被征收人依照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期限腾空交的,根据腾空交时段,分档次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不超过600元/平方米的按期腾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四)寻找源奖励。对被征收人给予寻找源奖励每户(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共产不得分开计算)30000元。
    长沙市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2-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