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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期(总第122期)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知长政办函〔2009〕1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宾馆、酒店、招待所、旅行社及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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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2
3月1日起,将由市经委和市能源办牵头,联合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对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督促各类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单位停止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市能源执法队将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本通告要求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整改,拒不整改的,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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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3月1日起长沙市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停止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文件精神,引导市民树立节能、环保、绿色的消费理念,推动长沙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长沙市人民政府决定从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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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2-16
二、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能源局负责,联合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对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督促各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停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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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7-31
二、由市经委牵头(具体由市能源办负责),联合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对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督促各类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停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三、市能源执法队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告要求的单位要提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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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16
养老服务
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级公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营所需经费。第七条长沙市按摩医院(以下称评估机构)受长沙市民政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负责对申请人开展入住评估工作,提供准确的轮候对象评估情况信息。长沙市第一社会福利院承担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与轮候管理工作职责。负责提供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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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3
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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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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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8-23
政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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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20
cscr-2011-07001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小旅社招牌设置工作的通知长公通[2011]67号长沙市公安局各分县市局、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各执法大队:为配合长沙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大局平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长综治委[2011]17号《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经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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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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