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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2-08-20
怀化
为了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市县领导和专业人员还对《工伤保险条列》进行全方位培训指导,包括工伤保险的目的、工伤的认定、工伤参保条件和缴费方式,工伤保险的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政策和依据,工伤职工医疗和待遇审核计划和有关程序以及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等内容,通过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的办理水平和宣传能力,让...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2-11-26
一是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建立工伤保险扩面“部门联动”机制,督促建筑行业开展“同舟计划”,推进建筑项目与桥梁、道路施工等基础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公务员参保工作调研和测算,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参保。同时,将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基金应收尽收。二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6-07-27
但由于各种原因,区县(市)未启动挂账管理制度,参保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都是由用人单位先垫付或者是由工伤职工垫付,待工伤认定后再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结算。由此引发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对协议医疗机构的医疗监管难到位、部分用人单位由于资金困难导致参保职工工伤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等问题。为切实维护好参保职...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4-08-12
统一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按参保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年度以自然年度计算,参保单位职工工资高于或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或60%的,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或60%计算;统一基准费率标准,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3....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3-11-20
一个月以来,全县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近万人,新增征缴基金180余万元。据悉,东安县辖区内的厂矿、企业工人已基本上实现了工伤保险全覆盖。为切实保障全县干部职工合法权益,此次将工伤保险对象扩大至全县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保险费用由县财政统一代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费由个人负担一半。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2-12-14
通过认定的,按规定享受工伤待遇,由人社部门负责办理。新开工的建设项目,总承包企业不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不提交建设项目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缴费凭证及证明,将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人社局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也将简化建筑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征缴手续,简化工伤保险待遇审批手续,切实为农民工兄弟服务。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2-10-18
此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各统筹地区老工伤人员总数、中央及中央下放关闭破产企业老工伤人数、中央及中央下放关闭破产企业伤残1-6级老工伤人数、工作绩效考核等因素,各因素权重分别为20%、10%、60%、10%。在因素法分配的基础上,对于落实工作较好、工作任务较重的统筹区,省财政按应分配资金的...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6-10-21
7月1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启动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下称“基本目录”)及全新设立的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下称“商保目录”)调整申报工作。即日起至7月20日17时,企业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在线提交申请,药企申报进入最后冲刺阶段。7月10日晚,国家医疗保障局发...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5-07-12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十四五”以来,我国每年城镇新增就业稳定在1200万人以上,为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提升就业政策体系的整体效能。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连续多年开展“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等。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开...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5-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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