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14318个
文件 [查看更多]
-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制度
- 发布日期:2018-10-23
-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 文件类型:政策文件
- 发布日期:2013-12-03
- 文号:无
近年来,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逐步增加,汝城县将出让收入和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规范,使土地开发利用形成了良好循环,为全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民生工程的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一、组建机构,不断深化土地出让收入和使用管理。该县于2007年5月成立了汝城县国土矿产资源收入管理办公室,并从国土资源局抽调业务...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2-04-17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租赁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经营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07-05-08
为了努力消化房地产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强财政收入管理,郴州市积极部署开展市城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清缴工作。年前,市政府领导主持召开了市城区土地出让收入清缴专题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责任分工,并要求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会议召开后,郴州市非税局积极部署开展工作,召集21个欠缴单位(个人)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7-02-09
会上,在听取株洲市财政、国土部门汇报相关情况后。省财政监督局副局长曹建辉表示,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目的是了解全省土地出让收入及使用情况,规范土地出让相关资金管理,强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因此,意义十分重大。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2-05-09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21-06-07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地税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3-12-03
河道砂石属国有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买卖,已经买卖的必须立即终止合同,对非法买卖行为的要立案查处。河道砂石开采权全部实行有偿出让,由河道采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价款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全部缴入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2-08-01
凡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县国土部门不得发放土地使用权证。任何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企业改制”等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三是强化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7-04-11
三是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实行部门联动审核土地成本。在土地成本审核方面,积极与国土、房产部门联系配合,进一步明确权责,结合实际,下达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征地补偿及房屋征收补偿费用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明确由市房产局和国土局负责审核征地补偿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用,财政审核征地报批税费,一并计入项目征地成本。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8-05-16
严格按批准的用途和容积率使用土地,经批准改变土地用途和提高容积率的,应补缴土地出让价款。行政划拨土地价格原则上不能低于成本价。三是支出安排“民生化”。将土地出让收入使用全额纳入政府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切实保障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费、补...
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14-05-16
-
湖南省财政厅
加载中
湖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