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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结果约68个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财政务、会计违法为和财政监督人员的违法为。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举报的违法为依法及时进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主要对六个方面事项进监督:本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和决情况;税收收入、府非...
    发布时间:2016-03-18
  • 请各有关企业于2016年1月10日前,将完善建议材料电子版报送省财政厅(发送邮件时请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我们将适时邀请部分企业座谈。联系人:省财政厅税法规处郑国荣,联系电话:0731-85165131;邮箱:43714437@qq.com。
    发布时间:2015-12-27
  • 经充分研究论证,形成了3项调整税目建议、6项调整进口暂定税率建议以及1项出口要价建议,并报财政部。下一步,我们将紧密跟进中央对策建议的采纳情况,做好执行效果调研评估,继续服务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6-15
  • 经充分研究论证,形成了1项调整税目建议、6项调整进口暂定税率建议,并将于2024年7月上报财政部。下一步,我们将紧密跟进中央对策建议的采纳情况,做好执行效果调研评估,服务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
    发布时间:2024-05-10
  • 经充分研究论证,形成了9项调整税目建议、27项调整进口暂定税率建议,并于2022年7月上报财政部。下一步,我们将紧密跟进中央策建议采纳情况,做好执行效果调研评估,继续服务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06-01
  •  三、省财政厅将对推荐人员进遴选,建立特邀财政监督检查人才库,并对入库人员予以公示。 执行中有何意见与建议,请及时向湖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张 存,0731-85165637 附件:特邀财政监督检查员管理办法 湖南省...
    发布时间:2017-03-21
  •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属于本办法所附《湖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车船税。 第三条本省境内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湖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第四条除车...
    发布时间:2015-12-24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为了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以下简称资源税法)授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本省资源税有关事项决定如下:一、资源税法规定实...
    发布时间:2020-07-31
  • 希望受聘的特邀财政监督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高度的责任心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身财政监督工作,认真履职责,增强资金监管意识,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作出积极贡献。
    发布时间:2017-03-26
  •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围绕推动经济发展、增进人民福祉、防范化解风险等“十四五”时期需要关注的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着重对“十四五”时期宏观经济形势、财政收支形势、税体制改革、财政可持续发展、基层财政发展、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等方面建言献策,请于2020年11月2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