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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8号)自2019年7月起实施,已逾5年有效期,亟需修订,以规范相关收费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10-11
  • 二、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区,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在当适用税额的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二十。三、占用园、林、草、农田水利用、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在当适用税额的基础上降低百分之二十。
    发布时间:2019-08-23
  • 发布时间:2019-06-05
  • 发布时间:202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