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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年5-6月,向省直预算单位、全省市县财政部门书面征求意见,2023年6月20日至7月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据统计,省直单位、各市州共反馈修改意见146条,社会公众反馈修改意见3条。根据收集的意见,我们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其中采纳76条,部采纳35条,未采纳38条。
    发布时间:2023-08-03
  • 按照行政区域对会事项实施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利用财政、税务、审等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网络系,逐步实现监管数据采集、分析、预警信息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财政、财务、会违法行为和财政监督人员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
    发布时间:201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