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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8号)自2019年7月起实施,已逾5年有效期,亟需修订,以规范相关收费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4-10-11
为确保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缴、政府收储和出让排污权指标等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际,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1-21
为确保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缴、政府收储和出让排污权指标等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3号)相关规定,我们起草了《关于明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政府收储和出让排污...
发布时间:2023-12-08
传真:0731-89990712;邮箱:teety4433@163.com。《条例》所称财政监督,是指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涉及财政、财务、会计事项进行监督的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监督情况,并接受其监督。严控机关运行...
发布时间:2016-03-18
(已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湖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作如下决定:一、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发布时间: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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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明确如下:一、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二、实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代扣代缴...
发布时间:2021-10-16
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省财政厅起草了《关于退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7月2日至8月2日采取线上和书面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市州、预算单位征求意见,意...
发布时间:2025-08-20
联系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喻娜 0731-85165081附件:1.关于退出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3.文件依据对照...
发布时间:2025-07-02
意见征集期内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3条,其中,采纳1条,不予采纳2条。按照立法程序,我厅已向省政府报送《关于提请审查<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请示》。下一步,我厅将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推动《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修订出台。
发布时间:2025-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