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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结果约28个

  • 四、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根据工作需要,税务机关可以要求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水利等部门提供共伴生矿、尾矿、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证明材料以及与减免税相关的其他信息,相关部门应当在税务机关送达书面函件的三十日内给予回复。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附:湖南省...
    发布时间:2020-07-31
  • 2.通过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封上注明“资源税法征求意见”字样。
    发布时间:2017-11-21
  • 为规范我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水利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2024-01-26
  • 为加强我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起草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说明(详见附件1、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
    发布时间:2023-12-15
  • 为落实国家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决策部署,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水利厅联合起草了《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10月26日至11月14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内共收到社会公众反馈意见6条,其中,采纳1条,不采纳的意见建议5条,不采纳的意见建议均属于国家...
    发布时间:2024-11-22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省财政厅联合省税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湖南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草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0年5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来请邮寄至:长沙市城南...
    发布时间:2020-04-24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西路6号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70号省水利厅水资源处。电子邮件及函请注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意见建议”字样。附件:1.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
    发布时间:2024-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