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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政区域对会计事项实施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利用财政、税务、审计等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财政监督网络系统,逐步实现监管数据采集、分析、预警信息化。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财政监督人员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
发布时间:2016-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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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明确如下:一、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二、实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为代扣代缴...
发布时间:2021-10-1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起草了《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在2021年8月6日前,自行下载填写《征求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省财政厅电子邮箱hnczt_...
发布时间:2021-07-29
为落实中央降费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起草了《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3月24日至4月8日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内未收到不同意见。现已制定出台该政策文件。下一步,我厅和省委宣传部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推动文件的落地施...
发布时间:2025-05-07
发布时间:2025-03-24
(已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湖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现作如下决定:一、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发布时间:201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