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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关税职能作用,创新开展关税政策研究,通过开展年度关税政策调研,形成了高质量政策调整建议上报财政部,提出的黑茶、可可、茶籽油等数十项产品关税调整建议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采纳,为促进进出口贸易和国内产业协调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了有力支撑。我省有关做法获财政部高度肯定...
发布时间:2022-06-01
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关税职能作用,创新开展关税政策研究,通过开展年度关税政策调研,形成了高质量政策调整建议上报财政部,提出的黑茶、白茶、镍豆等数十项产品关税调整建议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采纳,发挥了我省财政部门在关税政策制定重大辅助决策作用,获得了财政部高度肯定。为进一步发挥进出口对经济...
发布时间:2023-06-15
为规范我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水利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2024-01-26
为规范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关于印发<湖...
发布时间:2024-02-04
近年来,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关税职能作用,创新开展关税政策研究,形成了高质量政策调整建议上报财政部,提出的黑茶、镍豆等数十项产品关税调整建议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采纳,发挥了我省财政部门在关税政策制定重大辅助决策作用,获得了财政部高度肯定。为进一步发挥进出口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提高关税调整工作的科...
发布时间:2024-05-10
为进一步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与修复,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发布时间:2024-01-25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号)规定和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执收单位变更等实际情况变化,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税〔2020〕19号)进行修订,起草了《湖南省主...
发布时间:2022-12-02
为切实保护和恢复草原植被,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规范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
发布时间:2025-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