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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缴、政府收储和出让排污权指标等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3号)相关规定,我们起草了《关于明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政府收储和出让排污...
发布时间:2023-12-08
为确保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缴、政府收储和出让排污权指标等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际,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4-01-21
根据《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号)规定和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执收单位变更等实际情况变化,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对《湖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湘财税〔2020〕19号)进行修订,起草了《湖南省主...
发布时间:2022-12-02
为规范湿地恢复费征收、使用及管理,加强湿地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调研论证,省财政厅、省林业局联合起草了《关于明确湿地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1-24
为规范我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水利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
发布时间:2024-01-26
前期,我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起草了《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8月30日至9月13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内未收到不同意见。下一步,我厅和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制定出台该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24-10-11
为进一步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与修复,促进我省林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发布时间:2024-01-25
为加强我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起草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说明(详见附件1、2),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
发布时间:2023-12-15
为切实保护和恢复草原植被,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规范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
发布时间:2025-01-24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8〕44号)自2018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即将期满失效。为此,我们起草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及说明(详见...
发布时间:2023-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