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1804个
乡镇动态
据了解,杉木桥乡党委政府向35岁以下干部职工提出15项必备技能,其中包括:电脑的组装、打印机的简单修理、电子屏的输入与调整、办公自动化的运用、注册并转发新浪微博及微信、会议音响的调试以及机动车的驾驶等等。
通道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5-06-04
文件通知
对检验出镉含量超过0.2mg/㎏的粮食必须转由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按照通道县临储粮收购处置办法进行收储。六、水分扣量:实际水分含量高于国家标准(13.5%)规定的粮油,每高0.1%扣量0.12%,水分含量高于14.5%不得作为储备粮进行收购,低于规定的不进行增量,详见收购现场《质价公示牌》。
通道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10
文件通知
2025年全县中晚籼稻收购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现将临储粮收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收购品种:当年本地生产的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中晚籼稻稻谷。二、收购期限: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三、收购价格:对重金属镉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稻谷收购价格,原则上参照国家公布的202...
通道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10
文件通知
通道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8-28
部门动态
收粮现场9月23日,县粮食储备库前来售粮的农户络绎不绝,仅当日就收购入库稻谷3万多公斤。不到半个小时的时间,一车稻谷便完成了质检、电子过磅、机械输送入库、现金结算。据悉,县粮食储备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实行优质优价、现金结算,决不向售粮农户“打白条”。
通道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9-25
文件通知
各粮食收购企业、粮食经纪人、种粮农户: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粮食收购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不...
通道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10
文件通知
通道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7-22
部门动态
严禁向售粮农户“打白条”。同时,明确了执行粮食收购纪律的工作责任。各收储、加工企业一把手负有主体责任,县局相关股室负有监督责任,主管领导负有“一岗双责”责任,相关工作人员负有具体责任,对履职尽责情况实行倒查制度,出现问题进行倒查,严肃追责。并向社会公布了监督举报投诉电话,确保“铁规”落到实处。
通道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20
部门动态
严禁向售粮农户“打白条”和代扣各种费用。同时,明确了执行粮食收购纪律的工作责任。各收储、加工企业一把手负有主体责任,县局相关股室负有监督责任,主管领导负有“一岗双责”责任,相关工作人员负有具体责任,对履职尽责情况实行倒查制度,出现问题进行倒查,严肃追责。
通道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9-09
部门动态
突出重点,保障兴粮惠农政策落实,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对于政策性收购,将检查工作做到早准备、早部署、早开展,突出抓好粮食收储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收储点有无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相关收购政策信息让农民交“放心粮”;有无拒收农民交售...
通道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8-31
-
通道县人民政府
加载中
通道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