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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规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具,为其通风报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匿。经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08-05
  • 公安民警在组织抓捕时,梁某趁乱跑,随民警在上发布追通告令。为了加大对在逃人员处力度,今年来,县交警大队车管所民警历来严格办事程序,对前来办理车驾管业务的每一名人员都要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决不放过任何一名可能的犯罪嫌疑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7-28
  •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项晓雁鼓励交警,“今民警要继续发扬严谨细致的作态度,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要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认真审核驾驶信息,不漏掉任何一名在逃人员,为维护会的稳和谐做出贡献。”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6-26
  • 会议指出,推进电、广播电视和互融合发展,实现三网互通、资源共享,为用户提供话音、数据和广播电视等多种服务,对于促进信息化产业发展,提高国民经济和信息化水平,满足民群众日益多样的生产、生活服务需求,拉动国内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具重要意义。目前,我国已基本具备进一步开展...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01-13
  • 2013年3月9日10时,犯罪嫌疑唐某孝与妻子一起,带着锄头、草刀、树苗、打火机等具,来到其于溆浦县桐木溪乡刘家渡村7组“井水坪”的责任土里,准备在荒废的土里栽植树木,看到土里的茅草太多太深,两口子就拿起草刀,用了二个多小时,将土里的茅草全部割倒,然将割倒的茅草堆放在...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04-16
  • 讯(通讯陈辉)10月27日,县公安局桥江派出所破获一起故意伤害案,抓获在逃两年的犯罪嫌疑舒某(男,42岁,水东镇下绿化村)。经缜密侦,27日,桥江所办案民警发现,已经在逃两年多涉嫌故意伤害的舒某回到其家,当日上午11时许,桥江派出所火速出警,赶赴水东镇下绿化村嫌疑家,经周密部署,民警...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10-31
  •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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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15
  • 为切实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33号)精神,在2011年底前,我县煤矿都要完成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作,根据上级相关要求,我局立即召开了会议,印发了相关...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1-07-29
  • 国溆浦讯(通讯姜永琦刘绍军)5月3日,江口镇学师生欢歌如潮、轻舞飞扬,为期两天的“超越自我快乐成长”化艺术节拉开帷幕,江口镇党政领导干部、县教育局及兄弟学校负责及部分学生家长代表参加了开幕式。
    溆浦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