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45个
工业和信息化局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09年2月26日发布的yd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范》对通信基站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流程进行了规范:首先,立项前报环保部门审批;其次,基站建设方开工建设;第三,审批部门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第四,开通运行。
发布时间:2019-11-28
二、严格执行易地建设条件,不得违规以收代建。严格执行省物价和财政部门制定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规定,不得违规批准减免,不得将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不得平调、截留、挪用易地建设费。三、县人防部门参与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联审,负责人防工程的项目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认可。坚...
发布时间:2017-09-11
燃气管网专业设计必须列入施工图初步设计中一并予以审查,对未进行管道燃气专项施工设计的,一律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四、管道燃气设施建设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一并列入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对未按要求实施的管道燃气项目不予办理工程竣工备案。五、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
发布时间:2017-04-18
严格按照省物价和财政部门制定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标准和使用规定,不得违规批准减免,不得将减免易地建设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不得平调、截留、调控、挪用易地建设费。三、县人防部门参与民用建筑项目的报建联审,负责人防工程的项目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认可。坚持人防工程前置审批,民用建筑项目在申请...
发布时间:2013-09-25
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充分征求人防部门的意见,落实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在实施县城老城改造,新城及城东开发、城南开发时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并依法纳入人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其人防工程建设应与区内新建、扩建民用建筑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和竣工验收。建制镇应将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小城镇建...
发布时间:2011-11-23
五、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六、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不...
发布时间:2013-07-15
第七条已竣工的房产建筑项目,在2016年6月30日后申请开通水、电、气、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和宽带网络等基本生活配套服务的,应当提供以下证件或文书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1.住建部门提供的房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2.房产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使用证》;
发布时间:2016-06-03
(四)负责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执行县委、县政府相关文件和指示精神;(五)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做好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证的办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准备工作;(六)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发布时间:2016-05-06
四、建设单位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标准进行防空地下室施工。人防主管部门要依法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为其发放《防空地下室结建备案证》。五、对未取得《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或《防空地下室结建备案证》的建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对整个项目进...
发布时间:2009-12-09
设计方案应当符合连接县城公共供水管网的基本条件和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二次加压供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工程建设投资应当包括在建设工程项目总概算中;二次供水设施运行期满后的更新改造费由业主自行负责或纳入房屋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7-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