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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已竣工的房产建筑项目,在2016年6月30日后申请开通水、电、气、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和宽带网络等基本生活配套服务的,应当提供以下证件或文书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1.住建部门提供的房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2.房产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使用证》;
发布时间:2016-06-03
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凡在我县辖区内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包括货币、实物、其他收益)和自有房产用于自己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自房屋租赁行为或经营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居民身份证、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有关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地税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
发布时间:2009-12-09
第二条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本处置意见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房屋产权认定及“两违”建筑的处置。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被征收房屋合法性认定由县征拆办、国土资源、住建、房产、规划、城管、乡镇、村(社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第五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组...
发布时间:2018-08-20
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打击“两违”建设的通告辰政函〔2016〕82号为切实加强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两违”建设,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建设管理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全县...
发布时间:2016-06-02
建立地理空间数据共享使用协调机制,建设和维护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共享平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组织生产、更新和管理本部门的专题地理空间数据,享有无偿使用地理空间数据的权利;在使用共享地理空间数据时,应当尊重原权属单位的知识产权,注明数据来源,不得损害数据原权属单位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7-03-23
发布时间:2020-09-28
发布时间:2020-09-28
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催缴全县出租及自营用房税收的通告辰政函〔2017〕33号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函〔2017〕12号)及《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税源普查工作的通告》(辰政函〔2017〕1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深入推动依法治税...
发布时间:2017-04-20
政府文件
第六条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具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岩土勘察、幕墙、检测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个别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造诣较深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三)为...
发布时间:2012-09-28
发布时间:2019-10-21
辰溪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