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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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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申领人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须由申领人本人前往公安机关身份证受理点办理。一、申领人像貌及户口簿信息与人口信息信息有不符的,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核更正后方可办理。二、申领人的人口信息系重证号或重记录,需修改身份证号码或清除重记录后方可办理。
    发布时间:2020-01-31
  • 居民身份证换领是指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变更、更正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换领居民身份证应按规定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核对派出所打印的《常住人口、居民设证申领登记表》信息,并签字确认,领取领证凭证。户口登记机关发放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
    发布时间:2018-04-20
  • 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其他单、组织和个人要求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发布时间:2018-04-20
  • 全县广大城镇居民:根据湘政办发[2009]4号和湘劳社工字[2009]37号文件精神,凡我县境城镇居民,皆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凡我县境户口登记在居民委员会未承包农村土地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包括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二...
    发布时间:2009-03-24
  • 县财政局依照《会计法》的规定负责全县村级财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村(区)集体财管理的主体,负责辖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具备条件的乡镇经管站和财政所合署办公。村(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本单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负责。第二章收支管理第四条村级集体收...
    发布时间:2014-12-30
  • 发布时间:2020-09-28
  • 发布时间:2020-09-28
  • 四、采集方法信息采集工作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分级落、自主申报等方式进。乡镇安排专人员分村(区)集中采集信息,建立信息采集个人档案,及时汇总上报,适时更新。五、申报材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信息采集时,应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安排的时间,主动前往指定地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
    发布时间:2018-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