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258个
第七条已竣工的房产建筑项目,在2016年6月30日后申请开通水、电、气、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和宽带网络等基本生活配套服务的,应当提供以下证件或文书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1.住建部门提供的房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2.房产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使用证》;
发布时间:2016-06-03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第...
发布时间:2017-10-26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发布时间:2018-12-07
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凡在我县辖区内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包括货币、实物、其他收益)和自有房产用于自己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自房屋租赁行为或经营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居民身份证、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有关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地税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
发布时间:2009-12-09
规范性文件
别墅:每建筑平方米核定税额13元。(二)非住房按房屋类别分为一般经营性房屋、豪华经营性房屋二类。豪华经营性房屋包括酒吧、茶座、歌厅、舞厅、宾馆、洗浴休闲中心等每建筑平方米核定税额16元;招待所、大型商场超市、写字楼、酒楼、美容美发店等每建筑平方米核定税额12元;其他门面店铺每建筑平方米核定...
发布时间:2009-09-24
第二条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本处置意见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房屋产权认定及“两违”建筑的处置。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被征收房屋合法性认定由县征拆办、国土资源、住建、房产、规划、城管、乡镇、村(社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第五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组...
发布时间:2018-08-20
(四)向社会征收。按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的1%计征。其征收范围是:旅店业、饮食业、休闲娱乐业、烟草、酒类、化妆品行业和通信业等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五)对资源性产品等征收:1.对城市供水每吨价内征收0.03元;2.对地方电网按销售电量每千瓦时价内征收0.002元;
发布时间:2013-10-18
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打击“两违”建设的通告辰政函〔2016〕82号为切实加强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两违”建设,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建设管理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全县...
发布时间:2016-06-02
发布时间:2020-09-28
发布时间:2020-09-28
辰溪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