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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已竣工的房产建筑项目,在2016年6月30日后申请开通水、电、气、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和宽带网络等基本生活配套服务的,应当提供以下证件或文书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1.住建部门提供的房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2.房产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使用证》;
发布时间:2016-06-03
规范性文件
第二条凡在我县辖区内出租房屋并取得收入(包括货币、实物、其他收益)和自有房产用于自己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自房屋租赁行为或经营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居民身份证、租赁合同、房产证等有关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地税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
发布时间:2009-12-09
结果反馈
八、调查显示,为保护自身的信息安全,21.88%的受访者在手机、电脑上安装安全软件,15.62%的受访者定期清除浏览记录,15.62%的受访者关闭定位服务,18.75%的受访者禁止软件读取手机通讯录、相册等个人隐私信息,18.75%的受访者拒绝使用侵犯个人信息的应用,9.38%的受访者填写虚假信息。
发布时间:2022-06-28
2.虚构房产信息,利用虚假的产权证书和票据;3.利用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4.利用虚假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5.虚构其它贷款条件或利用其它虚假资料。四、责任分工有关部门将国家公职人员实施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纳入监督执纪范围,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涉嫌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发布时间:2018-09-11
第二条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本处置意见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房屋产权认定及“两违”建筑的处置。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被征收房屋合法性认定由县征拆办、国土资源、住建、房产、规划、城管、乡镇、村(社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第五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组...
发布时间:2018-08-20
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打击“两违”建设的通告辰政函〔2016〕82号为切实加强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两违”建设,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建设管理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全县...
发布时间:2016-06-02
各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解决政务服务中心“空壳”运行和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湘办发〔2006〕13号、怀政函〔2007〕17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有关...
发布时间:2008-11-03
发布时间:2020-09-28
发布时间:2020-09-28
(一)核名(要有一个规范的名称),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提交核名相关资料;(二)业务主管单位(外事侨务旅游局)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场所使用权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发布时间:2018-04-20
辰溪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