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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发布时间:2018-04-20
民政局
3、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应在对子女抚养、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住房、财产及债权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离婚登记,发给《离婚证》。
发布时间:2020-07-28
cxdr-2017-01017 辰政办发〔2017〕73号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辰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
发布时间:2017-10-26
民政局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发布时间:2019-11-28
cxdr—2018—01012辰政办发〔2018〕67号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辰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辰溪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
发布时间:2018-12-07
女方资料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现役军人由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发布时间:2019-04-20
规范性文件
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退休人员,住房新增租金减30%;享受抚恤待遇的烈属及县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特困户、五保户、孤儿、无职业的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残废军人,凡单独居住者,住房新增租金全额免缴,与亲属同住者,其人均居住面积部分的住房新增租金全额免缴。四、你局要严格按调整后标准执行,不得擅自...
发布时间:2009-02-10
规范性文件
别墅:每建筑平方米核定税额13元。(二)非住房按房屋类别分为一般经营性房屋、豪华经营性房屋二类。豪华经营性房屋包括酒吧、茶座、歌厅、舞厅、宾馆、洗浴休闲中心等每建筑平方米核定税额16元;招待所、大型商场超市、写字楼、酒楼、美容美发店等每建筑平方米核定税额12元;其他门面店铺每建筑平方米核定...
发布时间:2009-09-24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
发布时间:2018-04-20
民政局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办双方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发布时间:2018-04-20
辰溪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