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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已竣房产建筑项目,在2016年6月30日后申请开通水、电、气、电话、线(数字)电视和宽带网络等基本生活配套服务的,应当提供以证件或文书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1.住建门提供的屋竣综合验收合格证或竣验收备案表;2.房产门发放的《权使用证》;
    发布时间:2016-06-03
  • 第二条凡在我县辖区出租屋并取得收入(包括货币、实物、其他收益)和自有房用于自己生的单位和个人,均为纳税义务(以简称纳税),应自屋租赁行为或经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持居民身份证、租赁合同、房产证等关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地税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审核并发...
    发布时间:2009-12-09
  • 第二条权合法性认定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本处置意见适用于本县范围所有被征收权认定及“两违”建筑的处置。第二章工作机构第四条被征收屋合法性认定由县征拆办、国土资源、住建、房产、规划、城管、乡镇、村(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第五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组...
    发布时间:2018-08-20
  • 第五条县民政府加强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农经、民政、、物价、住建、房产、公安、统计等门应当按照各自责协助国土资源门和征地在乡(镇)民政府做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相关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配合做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对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突出贡...
    发布时间:2012-10-11
  • 第五条各级民政府应加强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发改、财政、监察、农经、民政、、物价、住建、规划、房产、公安、统计等门应当按照各自责协助国土资源门和征收安置机构做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相关乡镇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国土资源门和征收安置机构做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对屋征...
    发布时间:2012-08-23
  •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城镇规划区所有在建“两违”建筑必须停,相关门立即停止供水、供电。2.处罚整改。根据在建“两违”建筑违法事实和具体情节出责令限期整改、行政处罚、补办续或强制拆除等处理决定。3.强制拆违。对必须拆除的在建“两违...
    发布时间:2016-06-02
  • 辰溪县民政府关于依法催缴全县出租及自税收的通告辰政函〔2017〕33号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工作的通知》(湘地税函〔2017〕12号)及《辰溪县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开展税源普工作的通告》(辰政函〔2017〕11号)的关规定和求,为深入推动依法治税...
    发布时间:2017-04-20
  • 取消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将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各承接、调整、取消和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和非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工作,加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后续监管。认真做行政审批事项的流程梳理和优化工作,积极推进网上审...
    发布时间:2016-08-30
  • 发布时间:2020-09-28
  • 发布时间:2020-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