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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已竣房产建筑项目,在2016年6月30日后申请开通水、电、气、电话、线(数字)电视和宽带网络等基本生活配套服务的,应当提供以证件或文书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1.住建部门提供的屋竣综合验收合证或竣验收备案表;2.房产部门发放的《权使用证》;
    发布时间:2016-06-03
  • 2、房产代管或承租拒不提供所有、承典的姓、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所有、承典、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不实致使税务关无法找所有、承典的。三、承租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承租代缴屋出租税收。
    发布时间:2009-12-09
  • 第二条权合法性认定坚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依规的基本原则。第三条本处置意见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权认定及“两违”建筑的处置。第二章构第四条被征收屋合法性认定由县征拆办、国土资源、住建、房产、规划、城管、乡镇、村(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第五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组...
    发布时间:2018-08-20
  • 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调节基金的主管关,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承担本县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作。县财政、地税、国土资源、住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林业、水利、矿资源税费征收、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相关作。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兼顾、...
    发布时间:2013-10-18
  • 辰溪县民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全县市场打击“两违”建设的通告辰政函〔2016〕82为切实加强全县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两违”建设,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建设管理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全县...
    发布时间:2016-06-02
  • 辰溪县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13日辰溪县存暂行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作会议“去能、去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精神及湖南省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化解商品存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6〕23)文件要求,效化解...
    发布时间:2016-06-15
  • 该办法的执行效缓解了我县商品存压力,对激活全县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交易平均价格上升13%,存商品住降83%,达了预期效果。鉴于当前市场变化情况,经县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商品存政策予以停止执行。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一、办法中规定的购契税奖补政策效期执行...
    发布时间:2018-03-16
  • 发布时间:2020-09-28
  • 发布时间:2020-09-28
  • 辰溪县民政府关于依法催缴全县出租及自营用税收的通告辰政函〔2017〕33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作的通知》(湘地税函〔2017〕12)及《辰溪县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税源普作的通告》(辰政函〔2017〕11)的关规定和要求,为深入推动依法治税...
    发布时间:201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