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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二、户口整顿范围:1、无户口人员:(1)出生人口因各种原因未上户的;(2)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未落户的;(3)属于当地常住人口未申报户口的;(4)已经上户人员但未录入计算机系统的。2、未按规定注销户口的人员:(1)公民死亡,其户口未被及时注销的;(2)参军入伍、出国定居、户口迁出但尚未注销户口的。3...
发布时间:2008-12-26
户口办理
4、投靠军人配偶父母。夫妻一方为已按规定注销了户口的义务兵或上士以下(含上士)士官,另一方投靠军人一方父母居住生活的,凭结婚证、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身份证件、军人身份证件、被投靠人与军人系父母子女关系的凭证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军人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5、回原籍落户。符合城镇落户条件将户口由农村...
发布时间:2020-01-31
公安局
市外迁入:当事人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调动工作证明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以及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在有效...
发布时间:2018-04-20
户口登记机关发放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居民身份证补领是指公民因居民身份证遗失,经报派出所后,一个月未找到的,到报社申明,凭此申明、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并领取受理凭证。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交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结。
发布时间:2018-04-20
身份证办理
2、出国人员在国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国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及翻译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父母及子女回国时持用的中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湖南户籍居民在香港、澳门出生的子女回湖南落户:港澳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经港澳公证部门公证的自愿放弃该子女港澳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0-11-11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
发布时间:2017-04-01
公安局
本市居民遗失《居民户口簿》,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失,派出所当场出具《户口、居民身份证(件)报失单》。申报人自报失之日起三十日后仍未寻找到的,应当由户主提交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成员联合签名的书面申请,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后予以补发。
发布时间:2018-04-20
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发布时间:2018-04-20
生育服务证
根据《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规定:“一孩生育登记及发证机关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生育子女的生育证审批及发证机关为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具体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确定:女方系省内其他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村居民,婚入地在省内的,在婚入地;
发布时间:2021-05-28
四、采集方法信息采集工作坚持政府统筹、属地管理、分级落实、自主申报等方式进行。乡镇安排专职人员分村(社区)集中采集信息,建立信息采集个人档案,及时汇总上报,适时更新。五、申报材料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信息采集时,应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安排的时间内,主动前往指定地点申报信息,并在填报完成后签字确认。
发布时间:2018-11-06
辰溪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