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293个
第三条在建或即将建设的房产建筑项目申请提供水、电、气、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和宽带网络等基本生活配套服务时,除提供各公共服务单位规定的相关证件外,还需提供住建部门发放的《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方可办理相关开通手续。第四条在建或即将建设的房产建筑项目,已开通临时供水、供电等基本生活配套服务的...
发布时间:2016-06-03
规范性文件
2、房产代管人或承租人拒不提供产权所有人、承典人的姓名、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姓名、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不实致使税务机关无法找到产权所有人、承典人的。三、承租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承租人代缴房屋出租税收。
发布时间:2009-12-09
辰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14日辰溪县集体土地上被征收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及“两违”建筑处置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被征收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利益,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发布时间:2018-08-20
辰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打击“两违”建设的通告辰政函〔2016〕82号为切实加强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两违”建设,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建设管理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全县...
发布时间:2016-06-02
在使用共享地理空间数据时,应当尊重原权属单位的知识产权,注明数据来源,不得损害数据原权属单位的合法权益。链接地理空间数据:是指带有地理坐标的数据,包括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一切带有地理坐标的数据,是地理实体的空间特征和属性特征的数字描述。
发布时间:2017-03-23
发布时间:2020-09-28
发布时间:2020-09-28
凡在辰溪县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租及自主经营门面、住房的,务必认真开展自查,必须于2017年5月10日前,对2016年12月31日前未申报或者未足额申报的门面及住房出租和自主经营的税收,据实向辰溪县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原县国税局二楼办公室)申报缴纳;
发布时间:2017-04-20
政府文件
第六条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掌握本专业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二)具备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岩土勘察、幕墙、检测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个别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造诣较深的,可放宽至中级职称;(三)为...
发布时间:2012-09-28
发布时间:2019-10-21
辰溪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