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相关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搜全文
  • 搜标题

相关结果约3740个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有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4...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0-11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依法处置闲置土地,有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回收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关于实施妥善处置闲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04)等文件...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2-26
  • 广大粮农:经县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发行和县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协商,现就2022年我县粮食收购具体公告下:1、收购开秤时间:2022年9月15日,前20天收购满足本地粮农。2、收购企业:沅陵县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沅陵县新汽车站往凉水井集镇方向约2公里)。3、收购政...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05
  • (六)水分扣量:实水分含量高于家标准(13.5%)规定的稻谷,每高0.1%扣量0.12%,水分含量高于14.5%不得作为储备粮收购,低于家标准(13.5%)规定的不进行增量。(七)杂质:两清两吹杂质随车退皮返。(八)收购对象:优先满足签订储备粮订单种植收购协议。二、超标临储粮收购(一)收购品...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16
  • (一)收购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1月31日(二)收购标准与价格:2023年产中晚籼稻(标三等及三等以上),收购价格129元/百斤。(三)收购企业及程序:同上储备粮收购企业与收购程序。三、注意事项(一)质量指标镉含量超标粮的收购,售粮者必须提供售粮证明。售粮证明由所在的乡镇、村(居)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2
  • (一)收购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1月31日(二)收购标准与价格:2023年产中晚籼稻(标三等及三等以上),收购价格129元/百斤。(三)收购企业及程序:同上储备粮收购企业与收购程序。三、注意事项(一)质量指标镉含量超标粮的收购,售粮者必须提供售粮证明。售粮证明由所在的乡镇、村(居)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2
  • (一)收购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1月31日(二)收购标准与价格:2023年产中晚籼稻(标三等及三等以上),收购价格129元/百斤。(三)收购企业及程序:同上储备粮收购企业与收购程序。三、注意事项(一)质量指标镉含量超标粮的收购,售粮者必须提供售粮证明。售粮证明由所在的乡镇、村(居)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2
  • (一)收购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1月31日(二)收购标准与价格:2023年产中晚籼稻(标三等及三等以上),收购价格129元/百斤。(三)收购企业及程序:同上储备粮收购企业与收购程序。三、注意事项(一)质量指标镉含量超标粮的收购,售粮者必须提供售粮证明。售粮证明由所在的乡镇、村(居)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2
  • (一)收购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1月31日(二)收购标准与价格:2023年产中晚籼稻(标三等及三等以上),收购价格129元/百斤。(三)收购企业及程序:同上储备粮收购企业与收购程序。三、注意事项(一)质量指标镉含量超标粮的收购,售粮者必须提供售粮证明。售粮证明由所在的乡镇、村(居)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2
  • (一)收购时间:2023年9月12日至2024年1月31日(二)收购标准与价格:2023年产中晚籼稻(标三等及三等以上),收购价格129元/百斤。(三)收购企业及程序:同上储备粮收购企业与收购程序。三、注意事项(一)质量指标镉含量超标粮的收购,售粮者必须提供售粮证明。售粮证明由所在的乡镇、村(居)
    沅陵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