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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9-25
发布时间:2020-09-25
意见征求稿解读或说明
三、工作目标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本县城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从而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四、主要内容新《细则》共六条,主要明确了收费范围、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主体和监管部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发布时间:2023-05-24
发布时间: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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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28
发布时间:2019-10-28
发布时间:2020-02-28
发布时间:2020-02-28
意见征求稿解读或说明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指出:“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
发布时间:2023-05-25
沅陵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