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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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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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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上信访规范化办理公示栏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再婚前各小孩,再婚后您夫妻可以再生育第三小孩。办理生育登记,可自行选择登记式,由夫妻一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相关机构及其委托的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受理地)办理。(一)现场办理。拟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妻持相关证件到受理地现场办理。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代办。
    发布时间:2023-09-12
  • 发布时间: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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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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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