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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28
发布时间:2019-10-28
调查征集反馈
六、调查显示,在您认为您是否具有电信诈骗防范意识?具有,可以一眼识破电话诈骗占75.00%,具有,但对于新型诈骗比较含糊占25.00%,不具有,但不会轻易汇款占0.00%。七、调查显示,在您收到亲朋好友出事、生病的消息,需要您支付治疗费您又暂时联系不上当事人,您会怎么做?联系当事人身边的朋友以了解情...
发布时间:2019-02-25
意见征求稿解读或说明
三、工作目标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本县城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从而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四、主要内容新《细则》共六条,主要明确了收费范围、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主体和监管部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发布时间:2023-05-24
发布时间:2024-07-04
发布时间:2024-07-04
意见征求稿解读或说明
(四)第三章监督与管理。主要内容是特许经营范围、监督和检测、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辖区内配套接户管管理。(五)第四章运营付费管理。主要内容是商业运行条件、应收费用标准。(六)第五章法律责任。主要内容是运营单位法律责任、职能部门法律责任。(七)第六章附则。主要内容是实施日期。
发布时间:2023-10-10
意见征求稿解读或说明
(五)第四章法律责任。主要内容是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内容及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金额比例。(六)第五章附则,主要内容是确定了各职能部门及代征单位的职责、污水处理费不足时的补贴方式、实施日期。 沅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9日...
发布时间:2023-10-10
意见征求稿解读或说明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国家发改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指出:“2020年底前,全国城市及建...
发布时间:2023-05-25
(四)充分座谈协商沟通。7月27日,召开座谈会,县审改办、县直相关单位、县政务中心有关负责人参加。就2023年认领的事项进行讨论协商,各参会单位进行面对面交流发言。会上,县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其他相关单位对2023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目录予了充分肯定并进行充分讨论。
发布时间:2023-08-08
沅陵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