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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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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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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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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作目标坚持“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在本县城区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区生活垃圾处理,从而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四、主要内容新《细则》共六条,主要明确了范围、方式、标准、主体和监管部门,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
    发布时间:2023-05-24
  • 发布时间:2024-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