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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县科商粮和经信委行使层级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四条重点用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由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流程图备注
    双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21
  • 双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09
  • 作为湘南片区重要的绿色能源项目,天子山抽水蓄电站建成后,将承担湖南电网调峰、填谷、储、调频等多重核心功,具备紧急事故备用和“黑启动”力,将显著增强区域电网调节稳定性,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推动永州乃至湖南经济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助力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作...
    双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2-25
  • 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坚持“严”字当头,细化责任、任务、问题三张清单,强化全过程质量监,健全长效护机制,真正把良田建成“高产田、放心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集中力量打好问题清仓、资产清底、债务化解、交易规范、以案促改等七大硬仗,坚持标本兼治、头治,推动农...
    双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3-20
  •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形成了煤炭、石油、天然气、非化石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给体系,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用需求。同时,我国能源安全新旧风险交织,油气资短板长期存在,区域性、时段性能源供需紧张问题时有发生,网络安全等非传统安全风险日益突出,做好能源安全保障工作尤为重要。
    双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01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县科商粮和经信委行使层级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流程图备注
    双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21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使层级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办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流程图备注
    双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19
  • 类别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使层级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十九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产品标注能源效率标识,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并按照规定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管理工作的部...
    双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2-19
  • 第十七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重点用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使用,计量数据管理以及能源计量工作人员配备和培训等能源计量工作情况开展定期审查。”流程图备注...
    双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1-21
  •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中的表率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条例》(国务院令531号)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2016〕...
    双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