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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国务院自然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气象、林业草原、疾病预防控制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22
  • 本月,全市11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0.6%;全市共53个地表水考核评价断面,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100%;2个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13个声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2.7%;夜间达标率为97.7%。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22
  • 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全市11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从好到差依次为:桂东县、汝城县、桂阳县、安仁县、临武县、宜章县、永兴县、北湖区、苏仙区、兴市、嘉禾县(详见附表1)。2、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状况12月,市城区优良天数为26天,优良天数比例为83.9%,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19.4%;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22
  • 兴市、桂东县、汝城县3个县(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好(从第1名到第3名),临武县、北湖区、宜章县3个县(区)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相对较差(从倒数第1名到倒数第3名)。与上年同期相比,兴市、汝城县、安仁县3个县(市)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相对较好(从第1名到第3名),嘉...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22
  •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13
  •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因机构改革,原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改为郴州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已无执法主体格,市生态环境局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生态环境所有复议均向郴州市人民政府提出。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09
  • 一、锚定分区管控,优化空间布局与产业准入临武县依据三十六湾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矿产源分布及生态功能定位,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源利用上线,明确不同区域管控要求。对核心生态保护区实施严格准入,全面关停非法矿点、选厂和毛毯厂,坚决禁止破坏性开采项目;对生态修复区聚焦污染治理与植被恢复,限...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27
  • 第七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国务院自然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气象、林业草原、疾病预防控制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地方人民政府有关...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11-12
  •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12
  • 郴州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6-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