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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暂行办法》(国家2号令)、《郴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管理办法(试行)》郴医保发〔2023〕35号文件要求,现将医保定点名单(第三批)(详见附表1)、取消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名单(第二批)(详见附表2)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从2026年4月23日开始,公示期为5...
    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4-23
  •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暂行办法》(国家2号令)、《郴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管理办法(试行)》郴医保发〔2023〕35号文件要求,现将医保定点名单(第二批)(详见附表1)、取消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名单(第一批)(详见附表2)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2-05
  • 临武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6-04-27
  •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批发资格:(一)未依照规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二)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三)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四)未依照规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五)未依照规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
    临武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6-04-27
  • 附件:1.2025年度临武县定点医疗机构评估结果汇总表2.2025年度临武县定点村卫生室门诊评估结果汇总表3.2025年度临武县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结果汇总表            &...
    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3-02
  • 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6-03-23
  • 临武县基层政务公开 发布时间:2025-12-30
  • 法规规章
    第十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食盐应当按照规在外包装上作出标识,非的包装、标识应当明显区别于食盐。第十一条禁止利用井矿卤水熬制食盐。第三章食盐销售第十二条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
    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8-01-08
  • 地址:临武县临武大道49号医疗保障局三楼302室举报电话:0735-6321026附件:2025年定点医药机构名单临武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2025年12月25日2025年定点医疗机构汇总表序号医疗机构名称1临武县人民医院2临武县中医医院3临武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4临武湘南医院有限公司5临武康宁精...
    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12-25
  • 临武县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25-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