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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7天(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对象的资格有异议,可向人社局、财政局举报。经查实若存在弄虚作假,将取消该户的录取资格。监督举报电话人社局:0735-5538606财政局:0735-5528336永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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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31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03 休年休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04 职工本人放弃休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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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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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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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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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5
(2021年11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5号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失信约束机制,加强信用监管,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简称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工作,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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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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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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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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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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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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